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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公司可以进行清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5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被撤销;
    3、人民法院依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公司清算一般是要依法成立清算组的。公司的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完成公司注销登记时,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以下条件公司可以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解散公司;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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