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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别人的名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2-12-05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名字的房产证名字不同的,权利人可以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两证为同一人,房屋所有权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加盖社区公章的证明到当地房管局申请更正登记,房管局查明后予以更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房产证和身份证名字不一样该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两证为同一人,房屋所有权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加盖社区公章的证明到当地房管局申请更正登记,房管局查明后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这个公证是无效的,最好是办理过户手续。使用别人名字购房,涉嫌无资格人员骗购房产行为,公证处不会做这个公证,且公证也无效。而且还容易导致弄假成真,房子真成别人家的。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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