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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终结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 2022-12-06 0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判阶段羁押期限的计算是:自羁押开始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延长羁押期的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5、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6、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 羁押期一般不会提前结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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