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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合伙债务的清偿由谁承担

合伙企业 2022-12-06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的承担如下: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合伙债务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如果承担的责任超过了其分担比例的,则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由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的分担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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