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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李某是县审计局的一名公务员。县检察院以他在对两条通村公路做审计时滥用职权进行了逮捕。

之后起诉,县法院开庭审理判处二年有期徒行三年缓刑。

我哥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决的裁定。

他不服又向上级(同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上级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并下达了判决书,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改判我无罪。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现检察院不服要提出抗诉。请问检察院的抗诉有效吗?

诉讼 2019-01-07 1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1、不服区法院的再审判决,只能上诉到市一级的中级法院,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2、我国共有四级法院:最高法院、省一级高级法院、市一级中级法院、县区级基层法院。
    3、对一级法院的判决不服,只能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不能越级上诉。
    4、《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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