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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上班的途中被电动车撞啦导致我手部骨折,经人社局工伤科认定为工伤,再公司那边说是他们没有责任不来管我的事情,也没有赔偿金什么的您觉得这合理吗?公司难道确定没有责任不需要赔付我就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吗?

工伤索赔 2022-12-06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员工因自己的过错,使自己受到伤害,尽管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并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享有追偿权。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16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上班途中出车祸受伤,向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并且确定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非工伤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由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出车祸受伤,单位需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之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确定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非工伤也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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