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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摔伤个人负全责,在休养期间公司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工伤索赔 2022-12-06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使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劳动者因遭遇人身损害而耽误工作的,侵权责任人仍然要赔偿误工费。受害人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为误工时间,即使未定伤残,对方仍然要赔偿受害人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作中将工友误伤一般不需要负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非履行职务时误伤工友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意外摔伤,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单位不需要给予补偿,由有关责任人依法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工伤,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医疗费、康复费等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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