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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因为2年没交保费,保险失效只能退现金价值吗?交了3万才退1万5左右,太坑人了吧

保险赔偿 2022-12-06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可以退保,退保在保单有效期内退并且需要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人身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失效。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人身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的合同失效。合同效力中止后,保险人与投保人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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