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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之前80年代多卖给别人,然后他到现在都没有把钱还我,之后00年的时候去办了房产证,但是我到今年年初才知道他去办了,我现在想把土地拿回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2-12-06 0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使用的土地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卖房子会有土地出让金,个人不需要缴纳;如果房屋使用的土地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当事人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卖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 卖了房子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均没过户的可以追回,土地使用证虽未过户但房产证已办理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的不可以追回,存在违法违规、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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