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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可以撤销吗

其他 2022-12-06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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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简称“销案”。
    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 立案可以撤销,但是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撤销。公安立案后,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派出所在对当事人的举报立案之后是可以撤案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死亡的;以及其他不应当予以追责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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