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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过去4年还有效吗?

行政处罚 2022-12-06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在二年后会失效。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如果当事人在二年内没有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则当事人会丧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效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而人民法院如果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强制执行的2年期限过了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对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而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则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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