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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一个工地上承包了防水工程,当初签的合同是每个月按工程款的七成付款。但是每次都拖,我们一共干了四十多万,才给了三万。现在工地要解除所有的工人和承包商我们却拿不到钱,欠了别人的材料款和工钱,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1-03 14: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包工地提三点建议:
      第一,实地考察一下现场,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预算,因为承包工程必然设计造价问题,只有做好预算,心中才能有底。退一步说,即便承包不上该项工程,也能为自己积累些经验;
      第二,规划一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要预测一下承包该项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的获得与采购途径、组织管理模式、业务工作流程、降本增效方式;
      第三,按计划组织施工,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尤其工程变更事项的签证等工作。
  • 如果欠别人的钱并且打了欠条,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工程承包开工前要准备的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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