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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在过错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赔偿 2022-12-06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以下要件,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3、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是:
    1、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
    2、医务人员客观上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3、造成患者损害;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认定的条件如下:
    1、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主体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3、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后果;
    4、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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