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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单位缴纳的派遣人员工会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劳务派遣 2022-12-06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劳务工的全部劳务费用,并凭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劳务合同、发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劳务工不属于单位任职或受雇员工,其所发生的其他工资性费用不允许在单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劳务工与派遣单位之间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全部劳务费用,并凭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劳务合同、发票,允许在税前扣除。如果劳务工不属于单位任职或受雇员工,其所发生的其他工资性费用不允许在单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税前扣除。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用工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支出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税前扣除。用工企业应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或协议、劳务费发票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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