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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为别人担保贷款,现在离婚了,被担保人还不上,这样和离婚后的妻子有关系吗?

抵押担保 2022-12-06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担保不是夫妻双方担责。担保是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信用对外从事民事行为,系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与家庭生活并无关系。因此一般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果担保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设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的妻子有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以本人名义和个人所有的财产提供担保,则担保人的妻子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担保人是否会连累到妻子主要看担保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如果担保的债务妻子并没有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就不会连累到妻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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