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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司法冻结被执行人的社保卡

社会保险 2022-12-06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不能冻结被执行人养老保险的银行卡。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法院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也不得用该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
    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 社会保障卡是可以被法院冻结的。社会保障卡里的余额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是可以被依法继承的,并且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中,并没有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 人民法院一般不可以冻结当事人的社保卡。社会保险专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故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冻结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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