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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非法占用集体耕地,请问,举报电话?

土地纠纷 2022-12-06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占地的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土地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保留好非法占地的相关证据,直接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和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 侵占集体土地罪准确的表达应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占集体土地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如果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侵占集体土地,当事人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未经批准时或骗取批准后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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