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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与外国人在国外结婚在国内离婚能办理吗

起诉离婚 2022-12-06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只能是诉讼离婚;因为夫妻双方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应当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夫妻能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而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法来办离婚登记手续。因为其在国外登记结婚,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去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在国外结婚国内能离婚的,但是双方只能是诉讼离婚;因为夫妻双方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应当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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