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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认识一个女子有一年多,从开始同居开始她说没有结婚,同居一段时间告诉我她是离婚的,同居的一年住房,吃住都是我开销,还要求去我家见我家父母,我父母还给了她钱,到现在她告诉我她还没有离婚,要回家离婚。回去了她告诉我她不来我这了,我可以告她吗

同居 2022-12-07 07: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想离婚另一方不回家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拿着证明配偶有过错行为的证据到过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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