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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没有赔偿能力,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7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年人撞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与对方协商,争取让对方同意延期赔偿。如果老人有监护人的,应该由老人的监护人进行赔偿,如果其监护人拒绝赔偿的,另一方当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子女没有能力赡养老人的,老人如果同意子女分期支付抚养费的,子女分期支付,不能分期的,可以减少或者暂停老人赡养费的支付;子女仍无力支付,或者超过履行期限不能支付的,老人可以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会扣押、冻结子女的财产来抵扣赡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院判赔偿,但被告没有赔偿能力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经法院查明情况属实的,则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等到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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