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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办取保候审,还要开庭吗?

取保候审 2022-12-07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不批捕的案件,公安取保候审后,还会到法院。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移送案件给检察院;而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移送案件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后,案件还会到法院。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移送案件给检察院;而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移送案件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取保候审,否则就是超期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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