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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离婚判决书丢了,请问可以让家人代替补办吗?

起诉离婚 2022-12-07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将离婚纠纷判决书弄丢了后,不是补办,而是补领,当事人可以到下达离婚判决的法院申请再领一份离婚判决书,或可以到该人民法院的档案室凭借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调取离婚判决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判决书遗失的补办方式:一般情况下,遗失人可凭身份证到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然后,从法院复印一份、并由法院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该复印件才有效力。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
    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
    调阅或借出的诉讼档案要按时催还。还回时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报告领导并及时追查。
  • 离婚判决书遗失后可以依法申请补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宣判的每一个案件都会制作成案卷存档,当事人的判决书需要补办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补办,人民法院随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审核之后,会查询出当事人的判决书,加盖该份文件与原件的印章,即可当作原件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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