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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2-07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之后原告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驳回起诉不算结案,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驳回起诉的当事人符合起诉要求后还可以继续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 驳回起诉并不算结案。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驳回起诉的当事人符合起诉要求后还可以继续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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