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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人举报我超范围经营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7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范围经营不再处理指改变了以往处罚超出经营范围的原则,不对一般的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只是规定如果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相应变更登记,否则经责令后仍不改正的,给予1至10万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司法超经营范围的法律后果:由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具体的违法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范围经营不再解决指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解决。它改变了以往处罚超出经营范围的原则,不再对一般的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只是规定如果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变更登记,否则经责令后仍不改正的,给予1至10万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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