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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可以生完之后一个月再请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7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孩子后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是98天,如果其在生育过程中具有法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依法予以延长产假时间,比如难产的,其产假为13天,生育双胞胎的,产假为113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一般为98天,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年。



      其他情况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按照孕周40周计算,女性在孕前38周既可以开始请产假回家待产,产前未请产假者产后可直接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注:难产主要包括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围产等)。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结束后还能请假。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产假结束后可休哺乳假,女职工依法享有哺乳时间,但是哺乳假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申请休息的范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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