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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婚后怀孕不幸流产,已过半年,婆家以怀疑我不能顺利生育为由逼迫离婚,我与丈夫感情一直很好,他迫于母亲的压力同意离婚,我坚决不同意,请问如果他们把我告上法庭,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我与丈夫婚后怀孕不幸流产,我坚决不同意,请问如果他们把我告上法庭,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

离婚 2019-04-08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借款的事情涉及到你父母等第三方,是另外的法律关系,所以要另案起诉;
    2、你有权利获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婚前同居的事实,共同财产从同居生活开始;
    3、怀孕这个事情要同对方确认,如果确认对方怀孕,法院一般不判离。
  • 怀孕及哺乳期六个月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1、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你处于中止妊娠的6个月内的时间段,你可以选择不离婚。如果你也想离婚,可以应诉,并跟男方调解,但是一般来说,由于结婚时间很短,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归还的彩礼可以扣除你们同居期间的一些用于共同生活的必要花费的一半,以及因你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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