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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失如何处理

债务追讨 2022-12-07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丢失了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等。借条丢失并不表示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欠款方依旧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进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借条丢了的处理方式有: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3、保存借款时的转账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借条遗失后主要有以下补救措施:
    1、提供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复印对方当事人留存的借条;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重新订立借条等措施。法律依据:借条遗失后主要有以下补救措施:
    1、提供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复印对方当事人留存的借条;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重新订立借条等措施。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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