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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迁出集体征地是否有补偿

征地补偿 2022-12-07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集体征地有补偿。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的,仍然拥有原户籍地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 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的情况下,集体征地一般是有补偿的。因为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的,仍然拥有原户籍地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外嫁女户口迁出集体征地没有补偿。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照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外嫁女户口迁出集体的不具备该村村民享受补偿待遇的资格,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得到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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