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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免责事由是什么呢

其他 2022-12-07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损害免责事由是:正在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共同危险行为中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自甘风险、自助行为、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是: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的事由。适用侵权免责事由有利于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使真正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同时适用免责事由,可以降低民事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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