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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只给了我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什么都没有给!说要交罚款,这个情况还需要去交吗?

行政处罚 2022-12-07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缴纳罚款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去公安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将罚款转汇到公安机关所指定的账户来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十五日内缴清罚款。缴纳罚款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如果是行政机关当初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明应当场缴纳罚款的,应当当场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罚款最高数额为三千元以下。罚款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它不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而是行政执法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方式。
    而罚金是强制犯罪嫌疑人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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