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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担保人故意写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但是按了手印,借条有效吗?

抵押担保 2022-12-07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担保人有效的写法: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借条应当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写明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留下担保人的身份信息,最后由担保人签字捺印。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如果担保人在法律上签名,则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均在借条上签名后,借条成立生效,而担保人需要按照借条上的约定向出借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会产生下列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均在借条上签名后,借条成立生效,而担保人需要按照借条上的约定向出借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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