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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2022-12-07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农村复垦的补偿标准规定为:
    1、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构(附)着物补偿标准需根据各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一般
    1.8万元/亩;
    3、一次性补偿标准一般
    1.2万元/亩。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下面我将针对土地复垦补偿标准,做简单分析如下:所谓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的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
    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
    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农村复垦补偿标准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构(附)着物补偿标准需根据各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一般
    1.8万元/亩;一次性补偿标准一般
    1.2万元/亩。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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