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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前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房产过户有效吗

债务追讨 2022-12-07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前债务人转移名下所有财产并不能单独的认定为恶意转移,只有在债务人明显恶意的情形下转移财产才算是恶意转移。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起诉前转移财产一般不算犯法,但是如果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等目的转移财产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即使当事人具有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起诉前转移财产一般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只有符合法定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否则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主要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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