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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与其他危害行为

其他 2022-12-07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指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对社会有危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分别了作为与不作为这两种,而实施危害行为的主观心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可以从下列方面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情节严重: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等后果;实施时间和地点是否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 危险犯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刑法上对于危险犯的既遂和未遂并没有十分明确或者清晰的标准,通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
    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为行为是否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这一标准适用危险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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