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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户口是广西的,我老公是四川的,在四川登记结婚的,那请问能不能在广西办理离婚手续呢?

协议离婚 2022-12-07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地户口在选择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不能在本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但是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本地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诉讼离婚的,可以在本地办理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外地户口只能在本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离婚手续,但是不能在本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离婚登记只能在夫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两个人都在外地的,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双方都在外地居住了一年以上,那这个地方就是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原告方可以在这里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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