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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驳回诉讼请求该怎么办?

其他 2022-12-07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是败诉。人民法院进行进行庭审,对当事双方的诉讼请求,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将会对合理的一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将不合理的一方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即败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驳回诉讼请求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裁定,针对的是程序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满足起诉条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错误或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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