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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事故,车辆一方有权报废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7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废车发生事故的,因报废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报废车经多次转让的,则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车主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由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车辆评估报告,对事故车辆进行估价,按价索赔,而后凭法院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应报废车辆能理赔。驾驶应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废车辆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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