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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要约人违反要约的法律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7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约人的意思是:向他人作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人。要约人在作出要约的同时规定接受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要约人对违背要约法律约束力的,应当承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要约人是指向他人作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人。要约人在作出要约的同时规定接受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要约人对违背要约法律约束力的,应当承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法律规定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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