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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没有登记结婚,双方有子女,女方去世,房子是女方原有的,请问里方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2-12-07 2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女双方构成了事实婚姻,则双方即使没有结婚证也是夫妻关系,男方死后,女方作为配偶有继承房产的权利。如果双方没有构成事实婚姻,则没领结婚证,双方就没有夫妻关系,男方去世后,女方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婚前房产,男方死亡后女方有继承权。婚前财产虽然个人财产,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得,就可以成为其个人遗产。男方没有立有遗嘱的话,女方作为其配偶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对于男方父母的房产,女方一般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遗产,并能作为公公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割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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