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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起诉胜诉了,法院迟迟不退我的起诉费,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7 2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胜诉后,需要向其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费用退还给有关当事人。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法院一直不退诉讼费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申请退还诉讼费申请书找法院,对于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官司赢了诉讼费的退还办法是依照法院的判决,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原告或上诉人已经缴纳的诉讼费用,由法院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给原告或上诉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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