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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赠与儿子的房产婚后加了儿媳的名字但是儿子儿媳不赡养二老可以撤回赠与吗

遗产继承 2022-12-08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可以收回:
    1、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经过公证的);
    1、受赠方侵害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能够收回进行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经过公证的能够收回进行撤销;受赠方侵害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能够收回进行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赠与子女房屋后,权利人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或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可以撤销。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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