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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侯审一个月后被检查院传唤

取保候审 2022-12-08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被取保候审人被法院传唤的,保证随叫随到即可。只要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不会收监处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被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因此,检察机关在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权利义务或者其他程序性问题时,可以随时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到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在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随时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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