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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拆迁补偿 2022-12-08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首先立案进行调查,确属于违章建筑的,责令改正,停止施工;然后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再按照处罚决定在期限内予以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政府作出责成强制拆除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搬迁;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物品清点登记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强拆农村违章建筑的程序是:首先立案进行调查,确属于违章建筑的,责令改正,停止施工;然后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再按照处罚决定在期限内予以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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