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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另一人8月5号因路边一辆机动车违停所以相撞,交警责任认定另一人主责,我与机动车次责,我与当天入院9号出院并将一切材料交于保险公司,由于机动车有交强险所以他们全赔,19号时我已经签过赔偿方案,现在对方又称我们撞到了她的车(当时离的较远并未相撞)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8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相撞后的赔偿方法: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进行分担,一般赔偿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对方把我车撞了对方全责的赔付方式:应该由对方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尚有不足的,则再由对方肇事者负责赔偿。
    通过与对方协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到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的赔偿,先由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然后第一时间应该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再报各自的保险公司,告知理赔事项;手续齐备后将相关材料后交保险公司进行报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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