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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店铺门口有油水,是店员弄得,没有及时清理,我老婆走路过来摔伤了,现在在住院店铺老板是不是必须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8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知道接受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雇佣人员侵害他人的权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应当由雇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费用给对方。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但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则一般由雇员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如果饭店存在过错行为,受害人在饭店内遭到伤害的,饭店要进行赔偿。饭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本身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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