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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8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标的特定,即仓储合同以储藏、保存、养护为标的,不会转移标的物的权属;
    2、合同标的物特定,即仓储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
    3、仓储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合同的主体是仓储人和存货人;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以及仓储只是暂时转移货物的占有,而不是转移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3、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凭仓单提取仓储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一十五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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