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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房票卖了,我可不可以违约

房屋买卖 2022-12-08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人将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被拆迁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拆迁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安置房卖方可以违约,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安置房卖方不可以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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