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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以寄存代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二十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了,构成集资诈骗罪吗?

综合法律 2019-03-14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遇到网络上的集资诈骗申请冻结问题平台资产
    提现困难初期,很多投资人希望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获得相应的赔付。专家表示,如果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投资人可到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
    但是民事诉讼立案难度较大,需缴纳诉讼费用,花费不菲。
    不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P2P平台已经触犯刑法,则面临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专家表示,一旦立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布控,效率高、花费少。
    但进入公诉程序后,不能再撤诉,无法把控案件进度,投资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根据新快报记者上述案例,投资人要做好至少等个一年半载的准备。
    此外,投资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倒闭或跑路的平台相关资产进行冻结,避免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生资产被藏匿或转移。
  • 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1、具体表现编辑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集资诈骗数额编辑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其它严重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引起被害人自杀、集体上访的;给被害人造成十万元以上损失的等。  依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个人或单位集资诈骗数额的新规定,现阶段应按照以下标准对集资诈骗数额进行认定[1]: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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