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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林地有纠纷,他在我家树地办林权证,四至没经我鉴字,他办的林权证生效吗?

土地纠纷 2022-12-08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既有土地证又有林权证的情形下,林权证是有效的。对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可以不用再办理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既是关于林木也是关于林地权属的证书。
    法律依据:
    《林业部关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复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 林权证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的;
    2、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林地发生灭失的,权利人办理了注销登记;
    3、原来的林权证遗失、损坏,以及不办理应当林权证,原林权证因此作废无效。
    法律依据: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 林权证的基本作用是证明土地的归属,用于解决纠纷,合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通过对林地使用权人发放证书来明确其权利的归属,利用其合法进行相应的社会经济活动。法律依据:《森林法》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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