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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主要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股权转让 2022-12-08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
    1、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有,抽逃出资的表现有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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